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动态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

2015年10月09日 20:40:31 访问量:6962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

教职成[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中华职业教育社,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

  2004年以来,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持续开展了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活动每年一届,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贴近学校和学生实际,突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增强了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成为职业教育领域具有特色的品牌德育活动。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现就进一步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促进活动育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是中等职业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活动开展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形式,以竞赛形式推动活动育人,已成为展示师生良好精神风貌和综合素养的重要舞台,成为呈现职业教育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窗口,是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育人实效的重要抓手。

  (二)新形势对深入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进一步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对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对于培养学生职业精神、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开展好“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推进活动育人,努力提高育人质量,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准确把握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和《中共教育部党组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制度机制,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四)基本要求。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竞赛是机制,育人是目的。活动的主题、赛项的设置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强化活动过程育人,以竞赛形式实现育人目的。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活动项目的设计及活动的组织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全体学生参与,为每个学生提供人生出彩的机会。

  ——坚持融入日常德育。要把竞赛活动作为德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各项德育工作统筹安排,相互衔接、同步实施,避免竞赛活动与日常德育“两张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规范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细化遴选规则,加强过程监督,确保遴选结果客观公正,达到正面育人导向作用。

  ——坚持统筹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竞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组织开展突出职校特点、职教特色的活动。

  三、完善“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组织方式和内容形式

  (五)切实将活动纳入学校整体德育工作计划。“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是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的德育实践活动,要与学校日常德育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要引导全体学生参与。活动内容和安排要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和德育评价等紧密结合,引导学生重在参与、重在过程,在活动中健康成长、提升素质。活动时间安排与学校学年同步。从2015年起,每学年上学期开始至次年下学期结束为一个活动周期,每学年一届,年年开展。

  (六)改进组织方式,突出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作用。“文明风采”竞赛活动采取学校具体组织、省级和全国层层进行遴选激励的方式开展。学校是活动的基础,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和本地活动安排开展相应的活动,并组织学校层面的优秀作品遴选、宣传展示和激励,向省级活动组织机构报送优秀作品。省级活动组织机构根据全国总体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发动学校参与活动,组织省级层面的优秀作品遴选、宣传展示和激励,向全国活动组织机构选送全国竞赛活动方案设置赛项的优秀作品。全国活动组织机构发挥引领推动作用,负责全国活动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对各省级活动组织机构选送的作品进行遴选、宣传展示和激励,并在“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举办总结展示活动。

  (七)以育人为导向确定活动主题和赛项。“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每届确定一个活动主题。活动主题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新形势新要求和学生实际。赛项设置应突出活动主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职业精神培育等融入赛项活动内容,既重视展示师生个人风采,又注重弘扬团队精神,鼓励设置展示团队精神风貌的活动项目。全国竞赛活动将把征文演讲类、职业规划类、摄影视频类、才艺展示类等师生认可、参与度高、具有较强育人效果的赛项设为常规赛项,并根据新形势和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各地各学校结合地域文化、专业特点等开展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

  (八)完善活动激励机制和工作制度。全国活动组织机构及各地各学校应对参与竞赛活动的个人和集体予以相应激励。学校要将学生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列入学生品德评定记录,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就业升学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要将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计入工作量,对优秀指导教师在评奖评优、进修学习、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开展竞赛活动情况作为学校德育工作评价考核、评优评先、有关项目评审的重要指标。要加强各级“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赛项设置、作品遴选、宣传激励等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流程,加强活动过程监督,明确作品遴选标准,完善专家、教师、学生共同参与遴选的办法,不断规范竞赛活动。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和严肃处理活动中的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维护活动风清气正。

  四、加强“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九)健全活动组织机构。“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主办,主办单位成立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活动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具体承办,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办。承办单位牵头成立竞赛活动执行委员会,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沟通协调其他联合主办部门,成立省级活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活动。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处(学生处)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十)加强条件保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为“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活动经费从德育经费中支出。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对活动提供赞助。省级活动组织机构要落实活动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各学校要对活动的组织实施给予人员、经费和条件保障。鼓励各地建设“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网络平台,发挥网络在开展活动中的作用。

  (十一)强化宣传推广。要综合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竞赛活动的影响,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汇编出版获奖作品、网上公开展播、纳入教学资源库、组织巡回展览等形式,宣传展示优秀作品,加大成果转化力度,将优秀作品加工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要大力宣传活动的成效,充分展示职业学校、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传播职业教育正能量、好声音、新形象。

  (十二)形成工作合力。“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合作和支持。教育部门要主动承担牵头责任,发挥好沟通、协调、联络作用,促进形成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依据《技工院校德育课程标准》开展好德育教学工作,并积极组织发动技工学校参与活动。文明办要将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统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妇联、关工委、中华职业教育社等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活动的开展,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 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5年9月11日

编辑:网站管理员
教育部 山东省教育厅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鲁ICP备10025854号-1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
电话:0635-7132707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