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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3年06月05日 21:20:36 访问量:7825


鲁教基发〔20131

 

各市教育局:

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加强科学保教,推进学前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学习贯彻《指南》,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做好《指南》全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指南》作为近期和今后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规划,切实抓紧抓好。要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基地和培训经费,把《指南》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幼儿园教职工、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和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确保每一个学前教育专业人员都能够及时地、准确地学习和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我厅将把《指南》培训作为今年暑期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及骨干园长、教师省级培训的重要内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等人员的培训;县(市、区)要组织好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并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员培训工作。要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采取参与式培训、远程网络培训、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引导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并运用《指南》解决日常教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指南》作为教师职前培养、教师招聘、在职培训等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要通过专家巡回指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学习贯彻《指南》的力度。 幼儿园要通过年级组学习、每周学习、活动观摩、集体研讨、教师自学、征文比赛等各种形式,推进《指南》学习与贯彻的深入。

二、建设好《指南》实验区,构建实践探索和研究平台

《指南》是一个用于指导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实践的文件,需要在实践层面扎扎实实地研究探索、交流分享及总结推广。我厅确定日照市为落实《指南》省级实验区,并将成立贯彻落实《指南》专家小组,负责制定贯彻工作方案并对实验区进行巡回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指南》实验区,重点探索在教育行政部门层面的组织推进方式,以及在幼儿园教育实践层面的具体实施方法。实验区每个幼儿园要制定具体的行动研究方案,每个教师要制定具体的行动研究计划。要建立有效的实验区工作组织和推进机制,做好组织协调,组织专家团队,整合教育资源,为实验区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专业支持,确保实验区幼儿园全员培训工作全面到位,学习贯彻《指南》的氛围基本形成,行动研究产生初步成果。要认真抓好实验区的经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区的区域示范带动作用。我厅将对各市实验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在适当时机召开现场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做法。

三、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继续抓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29号)等文件精神,在落实《指南》、深化教育改革上下工夫,努力提高保教质量。要按照《指南》精神,对幼儿园的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进行认真梳理,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要进行及时纠正。要建立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检测评估机制,加强对教职工配备、游戏活动开展和教育活动组织等影响保教质量关键因素的动态监管。要改革幼儿教师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方式,引导教师观察了解幼儿,促进每个幼儿的健康发展和快乐成长。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的监管,除使用经省教育厅审定通过的教师指导用书外,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教辅材料、活动材料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教辅材料、活动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教辅材料、活动材料。要加强对幼儿园实验课题的管理和指导,幼儿园开展各种实验活动,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和编班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控制班额,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幼儿园要切实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个性健康发展。

四、抓好幼小双向衔接,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通过培训学习、交流参观等多种形式,让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了解另一个学段的教育目标、任务要求和教育形式,自觉将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机衔接起来。幼儿园和小学要明确各自学段幼小衔接的主要任务,保障儿童顺利过渡。幼儿园要科学合理地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准备,重点做好语言、初步逻辑思维等学习适应能力的准备,做好幼儿主动性、规则意识、任务意识和执行任务能力等社会适应能力的准备。幼儿园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教学,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要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有针对性地减少两个阶段在环境、课程、班集体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差异,为儿童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小学起始年级各科教学必须从零起步,严禁拔高起点和增加教学难度,严禁压缩课程和加快课程进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法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选拔性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并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要做出行政处理。

五、加强对家长和社会的宣传引导,创设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把开展深入持久的社会宣传作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学前教育宣传月和贯彻落实《指南》为契机,广泛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引导家长和社会各界自觉抵制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要有机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各种形式,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幼儿园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开放日、家教宣传栏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开展对社区的公益宣传,取得社区的配合和支持,实现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政绩观,建立符合学前教育规律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新体系。要将幼儿园保教质量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及教科研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及教科研人员,确保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典型示范等方面同步进行,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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