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校园安全隐患
“闭环式”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022年11月修订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1条 明确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林敬华 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 高保平 党委副书记
张瑞峰 校纪委书记
赵 栋 党委委员、副校长
殷子峰 党委委员、副校长
于月竹 副校长
成 员: 程宪强、田 峰、王福强、肖佃力、邹洪升、王迎春、刘玉清、马广河、郭 帅、赵培涛、张翔宇
下设机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
于月竹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程宪强任常驻副主任,处理日常学校安全管理事务。
第二条 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是指在校园安全管理中,通过“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逐级报告→建立台账→整改治理→检查验收→复查销账→恢复使用→隐患排查”的闭环方式工作流程,实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验收、及时监督。
第三条 学校校长是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其他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负责做好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校园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工作形势,明确界定学校各处室的隐患排查区域和范围,统筹协调校园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校园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日常巡查机制,由各处室每天安排专人开展日常巡查,填写安全日志,逐级汇总形成全校的安全日志,专门归档,专人管理,作为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六条 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教学需要和设备设施要求定期开展,不定期隐患排查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可按照每月至少一次安排安全隐患排查。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学校必须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1、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
2、新建、改建、扩建相关建筑物交付使用之前;
3、发生安全事故后;
4、重大自然灾害、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收到上级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后;
6、其他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形。
第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处室负责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报告要写清楚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一式二份,一份交处室负责人,一份自己留底备查。
第九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制度,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到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要有专人做好安全隐患登记,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参加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及签字。
第十条 对于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整改责任人,并立即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 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督促相关责任人拟定整改方案,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总务处聘请专业人员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报学校学校领导同意后,确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同意后的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对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排查治理信息台账上签字存档。
第十五条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上签字确认。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对该项安全隐患台账进行销账存档。属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隐患销账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处室,处室负责人要将结果反馈给具体操作者,履行告知手续,恢复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进行学校隐患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倒推、安全隐患责任倒追、安全职责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将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考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物的安全
1.1校舍安全。(校园内的建筑物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实训楼、食堂、宿舍水房、围墙、门窗等的安全。)
1.2消防安全。(配电房、天然气、自来水管道、电源、电缆、光纤、网络的布局,消防器材安装管理及使用期限、消防通道畅通等。)
1.3教育教学设备。(教学一体机多媒体、教学器材、体育教学健身器材等。)
1.4校园周边。(防雷防汛、监控、防恐防暴、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
1.5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1.6饮用水安全。(学校饮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
1.7校车安全。校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校车档案是否完善,随车管理人员是否配备,校车驾驶员是否达到标准,是否遵照报批的线路运行,严禁校车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私自营运。
1.8交通安全。师生上放学期间校园、校门交通安全;不乘坐非法运营“三无”车辆。
2、人的安全:指校园内的师生及其他从业人员(临聘、安保、食堂工作人员等)处于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的状态。
3、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寝室安全管理制度、来访登记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生请假制度、校园安全责任书、集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在校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课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等。
4、操作安全
4.1教学活动安全(课堂教学安全、实训课安全、体育课安全、竞赛活动安全、实践教学活动安全、校内大型活动安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等。)
4.2食堂操作要求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