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05号)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要求,现将2023年我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职业 | 工种 | 技能 等级 |
保育师 | 保育师 | 5~1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 4~1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5~3 |
二、技能等级认定方式
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统一认定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颁发方式进行。五级、四级、三级技能等级认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两项均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
三、技能等级申报条件
(一)保育师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包括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
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
(二)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三)劳动保障协理员
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本职业五级/初级工预备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及以上,
(3)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实习或见习期的人员。
(4)大专学科及以上学历院校毕业学年实习或见习期的人员。
2.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预备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
3.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预备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人员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
四、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及流程
(一)考生报名
考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在本公告当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法定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申报单位或个人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以下材料(根据报名条件要求提交):
1.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技能等级的,需提交原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可不提交。
2.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1)。
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在校生集体报考的可由院校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附件2)和在校生名册(附件3)。
4.申报条件要求持有预备技师证的,需提交预备技师证书原件 。
5.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表》(附件4),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项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2)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申报须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在校生名册》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
(二)现场缴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收费表
职业(工种) | 收费标准 | ||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
保育师 | 150 | 170 | 230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
| 170 | 230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50 | 170 | 230 |
说明 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 10 元/人次
(三)报名地址及电话
地址:聊城幼儿师范学校(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综合楼2楼就业指导和培训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
(四)领取准考证
考前1周,报名考生凭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
(五)证书核发
通过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成绩合格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聊城幼儿师范学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附件:
1.个人申报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历承诺书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花名册
3.院校集体报考证明
4.在校生名册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表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