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快速、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理好学生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敬华
副组长:殷子峰
成 员:邹洪升、田 峰、王永强、王迎春、刘玉清
马广河、郭 帅、孟庆恒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
负责检查各专业实习的日常安全工作,关注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指挥、处理实习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外出进行岗位实习,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习前,学校应对实习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防范技能,强调劳动安全防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二)实习前,各系组织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或协议。
(三)实习前,各系应了解实习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与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进行协商。
(四)实习学生入职后,实习单位一定要对实习学生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发生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走失、失踪和生产工作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等,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
(二)事件处置
1.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1)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2)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事故的信息不得随意外传,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信息的公布时间、内容由学校掌握。
2.重大事故(II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人员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1)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2)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成员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3)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工作组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领导小组领导要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
3.一般事故(III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实习人员走失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后:
(1)各系主管实习工作的教学主任、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工作,了解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2)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各系应写出《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时间、性质、地点、人员、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