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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树优】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行为规范

2022年08月14日 18:33:17 访问量:2217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努力维护祖国的利益,不散损害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做有辱国格的事。

2.忠诚教育事业。坚定不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3.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1.树立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树立纪律意识,养成守时习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缺课,病事假按学校制度履行请教手续。开会和集体学习时专心听讲。

3.关注学生安全,关爱学生健康。

4.树立创新意识,认真分析学情,及时调整教法,注重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树立规范意识。教学计划符合学校要求,符合学生需求,积极备课,精心撰写教案,不上无教案课,按时上下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做好课后辅导,做好阶段性总结,科学布置作业,按时检查。

6.文明上网,多读书提升个人修养

三、人际关系行为规范

1.尊重学生人格,对每一位学生充满爱心,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尊重家长,密切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与建议。

3.尊重同事,和谐共处,团结协作,相互帮助,坦诚以待,平等待人。

四、仪表举止行为规范

1.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符合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要求

2.举止文雅端庄,言谈文明礼貌,教态自然,板书整洁规范。

3.上课、开会、上课时间不会客访友,不接打和玩手机。

4.爱护环境,养成卫生习惯,不乱扔烟头、垃圾,不随地吐痰

5.不在学生面前抽烟,不喝酒进入课堂。

6.爱护公物,公物领用适量。

五、语言行为规范

1.上课、会议以及和学生交流使用普通话。

2.说话注意场合、用语文明,态度友善、语调亲切。

3.说话符合语言规范,准确、严谨、有条理。

4.批评学生时态度严肃、感情真诚,不训斥学生。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教师职业精神,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强化作风、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在全校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爱岗敬业、和谐奋进的良好环境氛围,为推进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建成特色鲜明专业一流的省内知名职业学校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教师是教育之本,师德是教师之本,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新时代教师素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首要任务,做到“六个坚持”。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的发展和价值愿望;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新形式、新方法、新手段,使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职工、贴近育人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全校师德师风建设一盘棋;坚持常抓不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标本兼治。

三、工作要求

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纪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奖惩与监督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激发教师守初心担使命,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教育与宣传

(一) 教育引导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二) 完善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干部教育培训、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主任培训等,开展入职宣誓、签订师德承诺、选塑先进典型等活动,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职工的职业生涯。

(三)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挖掘和凝练我校教职工中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充分展现我校教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利用广播、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弘扬师德风尚的宣传报道,宣传优秀教职工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环境氛围。

五、考核与奖惩

(一) 将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个人档案。

1.在新进教职工聘用中,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首要考察内容,由办公室和各系党组织负责把关,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职工政治合格、业务精良。

2.将师德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德”的考核具体落实体现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风作风、服务集体等方面。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优奖励等各项工作中,全面实行师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二) 完善教职工荣誉激励制度,重点抓好优秀教师、 优秀党员与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表彰工作,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各级各类人才工程人选推荐等方面,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进一步推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廉洁从教的良好风尚。

1.优秀教师。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20%。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2.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20%。由组织处牵头负责。

3.先进工作者。每学期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20%。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4.优秀班主任。每学期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20%,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

(三) 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职工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与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和工作纪律,敷衍塞责,或擅自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学术不端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 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聘或者开除的处分,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建立问责机制,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置不当、推诿隐瞒、包庇纵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所在处室、系(教研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监督与投诉处理

(一)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健全师德状况调查、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有效引导,完善改进政策措施。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党组织、群团组织、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将师德水平作为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价机制。

(三)通过校长信箱和师德投诉举报电话(7132707),完善师德监督渠道,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四) 投诉处理

1.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教育教学类问题投诉,由教务处牵头调查;学术不端问题投诉,由科研处负责牵头调查;其他师德失范投诉,由办公室负责牵头调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2.投诉处理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批准期限为准。

3.接受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提供新的证据并重新进行投诉。

七、组织与实施

(一)建立完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系,形成党政工团协调配合、全校上下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工会、教务处、学工处、教科研中心等处室和系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各处室、系是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体,处室和各系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分工,共同落实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教务处:牵头负责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处室和系具体落实、全校上下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全校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氛围。牵头负责健全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及其师德培养、评价、监督等工作。

组织处:牵头负责将处室、系师德师风建设与党建相结合,纳入学校对处室和系的年度考核。

宣传处:牵头负责师德教育与宣传等工作。

办公室:牵头负责全校师德教育引导督查等工作,并将师德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纪检监察室:负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工会:将师德教育宣传督查纳入工会重要工作。

学工处:牵头负责健全班主任工作规范及其师德培养、评价、监督等工作。

教科研中心:牵头负责健全教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及其引 导、评价、监督等工作。

其它处室、系: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

八、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并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是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环节,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遵守师德规范,要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第五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由所在系处理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

第六条 教师须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按照规定的教学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七条 教师在课程教学前应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还要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用普通话教学,讲授要精练、准确、生动,板书要简洁、工整;要注重启发式教学,突出重点、难点;要因材施教,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要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九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代课。请假须提前办理调补课手续。擅自调课、请人代课者,视为教学事故;擅自缺课,属重大教学事故。

第十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安排的听课及教学质量检查。教师应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 教师应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和早退。上课铃响前2分钟进入教室准备上课,上课铃响不到教室即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即为早退,上课铃响5分钟未到课堂视为旷课。

第十二条 教师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课堂(因教学需要需提前到系报备),严禁接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擅离课堂,不会客人,不消极待时。

第十三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应在上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十四条 教师原则上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确因教学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不得满堂播放视频资料。

第十五条 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和辅导答疑。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要进行记录,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点名或抽查。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一学期无故旷课达三次(迟到、早退三次记为旷课一次)的学生,教师可认定其该课程平时成绩为零分。一学期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等)累计达总学时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的成绩为零分。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因病、因事不能到课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迟到或早退三次记为旷课一次)。

第十八条 学生在课堂上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严禁携带使用手机,因教学需要使用手机由任课教师提前在系报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谈笑喧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须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出入。

第十九条 学生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二十条 学生应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挪动、私拆、损毁课堂内设施,严禁在课桌、课椅及其它课堂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第四章 其他人员课堂秩序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和各系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对师生的课堂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不断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二条 各类人员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情况时均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三条 教室、实训室管理和服务人员要保持课堂教学场所环境优良,确保地面、墙壁、门窗、窗帘、桌椅、各类设备设施洁净完好,保障教学场所的耗材配置,按时开关教室的门、窗、照明、空调以及多媒体设备。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组织活动、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他事情等。未经教务处和各系同意,学生不准因参加活动、会议或帮助相关人员做事而请假不上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课堂教学。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教学巡查管理办法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课堂教学状态及秩序检查是常规检查的一个重点。为督促教师认真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积极做好课堂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及学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同时为保证教学检查工作的平稳切入和规范介入,特制定本办法

一、巡查时间:教学工作日

二、巡查对象:全校所有教学区域(包括教室、机房、实训室、体育场等)

三、教学巡查的组织和形式

1.教学检查小组进行的教学检查是教务处领导下的教学体系外的检查和监督,独立于各、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检查工作。

2.教学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3.巡查方式分为线下巡查和线上巡查。

四、巡查内容:

课堂教学状态及秩序巡查工作的重点是教师到岗、教学准备、学生到课及课堂纪律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巡查教师课堂授课情况

1.教师到岗:有无旷课、迟到、早退和随意调课等现象;

2.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有无不当穿着;

3.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教学环节和授课情况;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4.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二)巡查学生课堂学习情况

1.学生到课: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到课率;

2.学生课堂表现:学生整体听课状态,有无违纪违规现象

3.其他

(三)期中、期末考试情况的巡查

1.检查考场的准备情况;

2.检查监考老师到位情况;

3.检查老师监考状态及学生答题状态;

4.检查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以及处理情况;

(四)检查教学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检查各多媒体教室设备的运行情况;

2.检查实训中心、各系的实训项目安排及其设备运行情况;

3.检查各实训室的安全防范情况

五、巡查要求:

1.教学检查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常规检查。要求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并汇报相关处室系领导或者分管校领导;

3.检查过程中要如实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总、反馈

4.每周汇总通报一次

5.进行整改工作的跟踪

六、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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