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安全 >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04月27日 16:30:55 访问量:4598

1.加强危险器材和危险药品的存放和管理,严禁学生私自使用,否则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2.对实验室存放的剧毒化学药品必须实行“双锁”制度,严防剧毒化学药品外流。

3.严格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实验室管理人员为安全责任人。

4.只要有学生在实验活动,就必须有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5.要做好实验室的一般性维护工作,做到无尘、无潮气、无明显锈斑、无缺损、保障处于完好状态,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作出相应处理。

6.对库存的易燃、易爆、剧毒、麻醉等危险品,要求专人管理,严格借还制度,定期检查。

7.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不许任何人借用或挪用。

8.要不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解决,否则管理人员负相关责任。

 

 

 

 

 

 

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1.教师在实验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实验的目的、要求、操作方法及顺序,准备好仪器、材料、药品等,不做无准备的实验。

2.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室内安静,认真听讲,按老师要求进行实验,不得随意乱动实验用品。

3.仪器、教具统一保存,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其他教学人员、办公借用须经管理员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并注销。

4.试验后的废物,按教师要求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废水放净后,要擦干水盆及实验桌。

5.实验课后,教师要认真清理仪器,物归原处,关闭电源、水源,方可离开实验室。

6.搞好实验室的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使实验室经常保持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仪器摆放整齐。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每学期初、末全面清查,及时充实、维护,保证教学安全要求。

 

编辑:网站管理员
搜索框
教育部 山东省教育厅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鲁ICP备10025854号-1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
电话:0635-7132707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