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你们好:
目前,国家和政府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专门制定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和规范,请您根据本告知书中的政策内容,确认您家孩子应该享受的资助政策,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主动向班主任申请。
一、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含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公办园或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具有正式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1200元。
资助比例: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正式园籍幼儿的10%。
3.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5.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资助比例:在校寄宿生人数的30%,在校非寄宿生的8%。
6.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免 除,收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资助比例:在校生的10%
8.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公办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额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 2000 元。
资助比例: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
10.高等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11.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2、申请程序
在我省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相应阶段资助政策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建档立卡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出当前学年资助申请,填写相应资助项目申请表。
到外省高校、部属高校就读的山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免学费补助资金。每年1月底前,学生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当学年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交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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