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选办法(试行)
为优化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奖学金评选工作水平,促进财政经费资源科学、精准分配,不断创新资助工作方式,从而开创我校资助工作新局面,决定对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量化。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类别
(一)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五年制专科专科阶段学生。
(二)评选类别:中央及省财政出资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含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奖助学金。
二、量化评选程序
(一)系部初审。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聊大校发〔2013〕1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
(二)系部量化。系部按照量化办法,对学生进行量化、排名,并系部公示。
(三)系部推荐。系部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并等额上报。
(四)学校审批。学校按照规定,确定评选名单。并全校公示。
三、量化评比办法
根据评选性质,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大类别进行量化。
(一)奖学金量化指标及办法
从学生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素质拓展及综合表现四类指标进行量化,即:学生综合得分(满分100分,PZ)为综合测评(满分100分,ZC)、学习成绩(满分100分,XJ)、素质拓展(满分100分,ST)、综合表现评议分(包括学生评议分、辅导员和班主任评议分两项,各占50%分值,满分100分,XP)四项,每项成绩各占20%、40%、20%、20%。
量化公式如下:
学生评价总分(PZ)=综合测评得分(ZC)×20%+学习成绩得分(XJ)×40%+素质拓展(ST)×20%+综合表现评议分(XP)×20%
(二)励志奖学金量化指标及办法
从学生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素质拓展、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认定情况五类指标进行量化,即:学生综合得分(满分100分,PZ)为综合测评(满分100分,ZC)、学习成绩(满分100分,XJ)、素质拓展(满分100分,ST)、综合表现评议分(包括学生评议分、班主任评议分两项,各占50%分值,满分100分,XP),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得分(满分100分,JJ,其中特困100分、贫困90分、普困80分)五项,每项成绩各占20%、30%、20%、20%、10%。
量化公式如下:
学生评价总分(PZ)=综合测评得分(ZC)×20%+学习成绩得分(XJ)×30%+素质拓展(ST)×20%+综合表现评议分(XP)×20%+ +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得分(JJ)×10%
四、量化评比要求
(一)各系部按同年级班级或专业进行量化,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但量化范围须一致。
(二)对于奖学金评选,原则上高年级学生优先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
(三)系部内各年级、各专业所分配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本年级、本专业实际学生人数同比例进行分配。
(四)在励志奖学金量化评选中,原则上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参加量化评选。
(五)各系部具体分配名额,根据年级在校生人数占比进行分配。
五、指标说明
(一)学生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分别按上学年学生在量化范围内名次占本范围量化总学生人数的比例换算。
(二)素质拓展为该生上学年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具体量化分值及说明见附件。
(三)综合表现分为班主任以及学生评议得分,其中参与评议学生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的班主任总数的50%,需覆盖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
(四)家庭经济认定情况为学校最新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认定等级。
六、各系部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可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聊城大学申请奖学金学生“素质拓展”量化参考标准
类 别 | 最高值 | 量化指标 | 指 标 分 值 | 备 注 |
道 德 风尚类 | 20 | 校内评选 | 获校内道德风尚荣誉称号,比如:优秀团委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十大优秀学生等,加8分。 | 同类者,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不含各类奖学助学金获奖,不含分配名额类获奖。 |
校外服务 | 参加校外公益慈善事业,获厅级道德风尚类荣誉称号者,加8分;省级加倍;国家级计20分。 | |||
学 术 研究类 | 20 | 科研成果 (论文) | 核心期刊每篇6分(第一作者加6分、其它按位次依次递减1分,加分方法下同);非核心期刊3分。 | 成果和立项注明所在单位须为聊大 |
科研成果(著作) | 一级出版社出版,每项加12分;其它出版社出版加6分 | |||
科研立项 | 创新创业项目等,校级加6分(第一位加6分,其它按位次依次递减1分,加分方法下同),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2分。 | |||
学 科 竞赛类 | 20 | 学科个人 | 省级获奖,一、二、三等奖,依次加分10、8、6分;国家级加倍。 | 同类者,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团体按个人分的一半计。 |
学科团体 | 省级获奖,一、二、三等奖,每人次依次加分6、4、2分;国家级加倍。 | |||
作品创作 | 省级获奖,一、二、三等奖,每篇(幅、件)依次加分4、3、2分;国家级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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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发明类 | 10 | 专利发明 | 发明专利,每人次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人次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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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类 | 20 | 校运动会 | 打破记录者,每项加8分;个人单项第一名为6分,依次递减1分。 | 团体按个人分的一半计。 |
校外赛事 | 省级,个人单项第一名为8分,依次递减1分;国家级加倍。 | 团体按个人分的一半计。 | ||
校内赛事 | 校级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节等文化艺术赛事,个人第一名加4分,依次递减。 | 团体按个人分的一半计。 | ||
校外展演 | 省级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节等文化艺术赛事,个人第一名加6分,依次递减1分;国家级加倍。 | 团体按个人分的一半计。 | ||
社 会 实践类 | 10 | 社会实践 | 校级社会实践等先进个人,每人次加3分;校级调研报告一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分别加3、2、1分;省级加倍;国家级加10分。 | 同时期按最高级加分 |
合 计 | 100 | 以上各类别得分总和不得超过100分 | ||
说明:1.在各级各类评奖中,只设优秀奖时,按同等级别三等奖加分。 2.量化指标中未列出的其它省级及以上奖项分值,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 ||||